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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石油改革需完善国资管理-【zixun】

发布时间:2021-10-12 17:48:13 阅读: 来源:小夜灯厂家

深化石油改革需完善国资管理

近期,石油国企响应党和国家深化改革、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号召,推出多项举措,使得众多社会资本看到了曙光和机遇。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也引发了众多讨论。“混合所有制”这个概念十几年前就有,“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提法也不是一时之言,在各大国企系统内也不乏一些已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但这些发展多年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是否真正跳出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藩篱、切实实现了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的优势互补?恐怕难下论断。

从多年改革实践情况及目前现状来看,如何实现完善国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释放活力、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初衷?如何避免混合所有制改革仅仅停留在表面或者“换汤不换药”?应是当下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混合所有制经济既可能从国有经济发展而来,也可能从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而来,即存在着“双向混合”。但石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主要是在石油国有企业中引进非国有资本。在这一类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不仅要实现非国有资本“进得来”,还应努力实现非国有资本“说得上话”。旧的国企管理模式大多遵循“管企业就是直接管理人财物”,存在某些不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原理和原则,不顾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合理需求的情形。要破除弊端重重的旧国企管理体制,关键是改革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石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借机组建国有资本运营公司、适时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使国有资本管理回归产权关系之下,使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主体回归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身份,通过授权与监督,在公平、公允的原则之下,与非国有资本股东一同依法行使各自权利、履行各自义务。

从笔者切身体会看,很多经国有企业改革而来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依然难以摆脱国企的行政管理色彩,令其偏离了市场主体的角色定位,无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混合”优势难以充分展现。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谓现代企业制度,一般是指以市场经济为基础,以完善的企业法人制度为主体,以有限责任制度为核心,以企业为主要形式,以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条件的新型企业制度。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重在制度建设、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新产生和现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都应注重制度建设、强化法律意识、实行科学管理。

从具体改革措施看,首先,在国家立法层面,应理清思路、明晰规则,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向方法、实施步骤、历史问题处理、未来公司治理等提供一套完整的、具有指导性的制度规范;同时,各级地方立法机关、政府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等应结合当地行业实际,依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及操作指引;其次,在企业管理者层面,应当注重三个“更新”,即观念更新、作风更新及知识更新,特别是要加强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的培养与更新,并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结合企业情况推进改革进程;再次,在企业内部制度层面,应当建章立制、严格执行,如强化公司章程的地位和作用,通过章程等制度化的规范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各自的权责分配,充分发挥现代企业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机制与作用,真正实现从“管人、管事、管资产”向管“资本”模式转变。只有以资本为纽带,以现代企业制度为核心,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依据,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混合所有制改革方能迈向深化之路。

(作者系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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